六、笔试加分
(一)加分政策
根据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加分,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政策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居民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2011年8月29日前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加分材料经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加分的,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七、成绩公布
9月23日,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曲靖市教育局公告笔试成绩的当日通过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富源县教育局网站和富源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布成绩。需要查分的,可于2011年9月24日到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结果于9月25日在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公告。只能查分,不能查卷。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拟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也相同,则符合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第2、3、4项加分条件的人选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相应人员同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确定的拟面试人选即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采用面对面的方式,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考条件及要求对确定的资格复审对象报名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9月28日。资格复审地点: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资格复审通过的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并于2011年9月29日在富源县教育局网站和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公告。
1.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教师资格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的需提交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⑵ 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 业保证证明、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由毕业学 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已婚的需提交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2.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
⑴由于报考人员申请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岗位空缺,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
⑵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⑶考生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因无法联系而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律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1.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10月1日。面试地点届时通知。
2.有关事项:⑴面试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富源县教育局网站或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查看《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办法》。⑵自愿放弃面试者,在面试前须提交书面申请,对弃权者(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视为弃权),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⑶面试工作将现场录像,相关影像资料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四)成绩计算及应用: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将计入考生的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有多人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专业知识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所有成绩均相同,再次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富源县教育局网站和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