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
1、根据《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文件精神,招考专业按医学卫生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水电类、畜牧类、建筑类、环保类、工业类、交通运输类、经济类、文史哲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管理类13个类别归并设置,实行“并类考试”。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设《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报考人员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购买);《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3、考试总分为250分,其中《综合素质》100分,《专业素质》150分。
4、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是本科(专科)及以上的采用甲类试卷,中专及以上采用乙类试卷;考务工作统一委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
五、加分条件
根据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笔试有关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在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4、参加云南省 “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