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1名。
二、招聘范围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含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村(社区)在岗书记、主任、副书记和副主任、服务期满及现在岗大学生村官、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岗编制外人员,具体详见《新平县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乐于奉献,廉洁自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积极进取,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4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新平会堂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进行报名,在我县服务期满和现在我县担任大学生村官的县外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报名时须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报考定向编外人员岗位的须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报考定向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岗位的报名时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内容为:在岗情况和是否同意报考等);报考定向彝族支系山苏岗位的报名时需提供由村(社区)出具的民族成分证明(证明样表附后),证明须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派出所审核签章,县民宗局认定;报名时交小一寸同底免冠近照两张,报名考试费50元。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交面试费50元。
五、招聘办法
1、组织报名:由新平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公告条件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由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