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高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二)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及滇发改费昆寻证字〔2011〕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交纳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十、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执行。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871-266249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2662521
县教育局:0871-2663135
寻甸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
寻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审批表.doc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