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2年7月24日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交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面试:2012年7月25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法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住房公积金知识的了解等综合能力,实行量化打分,70分为合格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七)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为综合成绩。
(九)确定招收的对象: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录对象。拟招录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招考单位视情况酌情考虑是否依次从下位得分者中增补,体检合格后最终确定为录取对象。
(十)待遇:报名考试人员一经录用,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5年,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的相关政策和中心相关规定执行,从签定劳动合同之月起享受“五险一金”。
(十一)为保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队伍稳定,凡新招收录用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和要求调动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拟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笔试和面试,面试迟到15分钟和考生填写的电话联系方式经多次联系不通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段体双 、童伟 , 联系电话:0875—2207330、13987510287(段体双),13987538951(童伟) 邮箱:cwb@bsgjj.com。邮编:678000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收工作人员报名表》 |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