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并按相关程序对其进行外调政审。
(四)体检
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云南省财经学校网站(www.ynscjxx.cn)及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1. 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违反纪律情况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不予聘用。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云南省财经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71-5812815
七、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财经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