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红十字会人员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丽江市红十字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和岗位
丽江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各区县、乡镇机关、市直各部门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过公务员的人员)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爱红十字会工作,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选调到红十字会工作后,志愿在红十字会服务五年以上,三年内不得要求参加其他部门的选调考试。
5.具有为红十字会服务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能承担办公室工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