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面试评委会,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待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
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核
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计划招聘数等额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和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本职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五、其他问题
(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凡有作假、作弊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录入不诚信名单。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自愿放弃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即取消该岗位的笔试或面试)。
(三)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所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不合格或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该岗位。
(五)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纪委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1—3635387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871—3635237,赫老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1-7195721,周老师。
附表: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表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其它 条件 |
年龄要求 |
综合管理 |
1001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 |
|
35周岁以下 (1977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
培训考核 |
1002 |
1 |
汉语言 文学 |
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2年以上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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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
1003 |
1 |
法律、 英语 |
2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或社会保障工作经验。 |
附表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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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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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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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像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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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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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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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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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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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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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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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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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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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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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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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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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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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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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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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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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的工作及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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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及任职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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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区号+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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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受教育及工作经历(从大学开始,按时间顺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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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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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报名登记表须一式2份; 2.联系方式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证畅通; 3.此表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