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和体检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组织实施。
考核由单位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进行考核。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确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负责通知考生。
(二)在考核和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由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公务栏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一)严格按照招聘原则开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实行工作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四)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昆明市规划局监察室:0871—3175666
昆明市规划局人事处:0871—3189961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纪检监督电话:0871—3138966
十、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负责解释。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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