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根据《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延州发〔2010〕2号)、《关于调整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科目的通知》(延州发〔2010〕13号)精神,州直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州委(群团)、州政府所属事业单位71个,岗位331个(具体单位、岗位详见附件,以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lyb.lss.gov.cn)“公开招聘”专栏和延边日报汉文版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3、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1992年10月1日出生)及以上,40周岁(1970年10月1日出生)及以下。
8、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10月1日前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五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第三十四条所列关系(即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他岗位,应予回避。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
10月9日到10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原州人才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地址:延吉市天池路龙东街,金达莱广场西北侧。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校证明)、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3张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证明照和填写准确完整的《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表格可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下载,用A4纸打印。
2、报考人员按报考条件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1:3及以上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除外。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10月15日改报其他岗位。
3、具有全日制硕士(包括留学回国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报考声乐、舞蹈、体育、播音、聋哑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受1:3比例限制。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有我驻外使领馆、学校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要求两年或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从业证明。
6、考生一经报名缴费,除被取消报考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外,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
9、从报名开始第二天,每天上午8:30前通过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前一天各岗位的报名信息。
10、考生如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报名时必须在《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中注明用朝文答卷。
(四)缴费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进行现场填涂《考生报名信息卡》,现场缴费,报名费每人25元,参加笔试人员笔试考务费每科61元,准考证投递费每人10元。除取消报考招聘计划岗位外,报考费不予退还。经现场刷卡确认,报名生效。
(五)优惠政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