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本溪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系统所属1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202名医护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本市城区户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限户籍);
(四)2005年(含)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0年本溪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6日(星期一)
报名地点:本溪市卫生学校(明山区峪明路228号)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4张(张贴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上),现场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试用期满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每人限定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计划为1人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额2倍的,该职位不予招聘;招聘计划为2人以上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额2倍的,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考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