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本溪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公告(2)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12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准考证号:考试前三天查询本溪市人才网(www.bxrc.com.cn)。
3.笔试内容:《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为100分。
4、12月22日,在本溪市人才网(www.bxrc.com.cn)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12月28-29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本溪市卫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的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一周内在本溪人才网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主择业。
四、有关政策
(一)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笔试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按每科50元收取。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2808614
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3889314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