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省教育厅所属15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招聘(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选聘)单位为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长春外国语学校、吉林艺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航空工程学校、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东北电力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等15家省属高校及事业单位。
二、招聘(选聘)计划
本次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23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选聘)原则
招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8月31日,即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情况以此类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选聘岗位必须为省内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岗专业教师。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4日8:30时至16日16: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