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在全面总结2010年省直公开招聘工作的基础上,就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形式
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一)职员及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统一招聘。对省直事业单位职员岗位和各招聘主管部门及单位确定的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统一组织,集中招聘。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计划,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011年,对职员及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除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外,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集中招聘。集中招聘主要采取通用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通用知识和通用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考试范围以省人社厅对外发布的通用知识考试大纲为准。对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的,可以免通用知识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集中招聘笔试时间预计于4月下旬进行。
(二)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招聘和单项招聘相结合。对省直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博士、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高层次人才,进一步简化招聘程序,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由省人社厅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进行“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由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方案,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共同组织实施。对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的,仍然可以进行单项招聘,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单独组织实施,招聘时间不受限制。“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及高层次人才单项招聘不进行笔试,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灵活方式进行。
(三)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期组织不定期招聘。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期组织,不定期招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报省人社厅审定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不定期招聘原则上以每个主管部门为独立招聘批次进行。招聘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原则上只考专业科目,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原则上进行通用知识的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殊需要,也可采取不同形式的测评方法。对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的,可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专业与通用知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时间和组织程序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省人社厅协商确定。
(四)特殊专业及短缺人才实行走出去个别招聘。对一些专业比较特殊、在省内招不到的短缺人才,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走出去”的招聘方式,赴省外相关院校等单位进行个别招聘。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报送
(一)报送时间:所涉及的招聘计划,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职员及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计划于3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计划于4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其它招聘形式的方案及计划,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报送。
(二)报送程序:省直事业单位按省编办批复的空编使用计划,填写《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连同招聘请示及省编办空编使用计划复印件一同报省人社厅。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三)计划内容: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级别、招聘岗位经费形式、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的科目及内容等,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和报名方式
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信息发布统一在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中心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发布。2011年原则上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网络资源和报名服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省人社厅进行报名仲裁。实行现场报名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省人社厅进行报名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