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党政领导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的精神,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18周岁以上是指1993年3月15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3月15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3月15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
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011年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1年3月1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可以报考。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按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招募在西部省份服务的)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1年9月30日。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以上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的第一天即2011年3月15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合格人员,不能进入2011年度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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