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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录警察公告(2)

2011-03-16 14:26  |  辽宁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要接受至少为期三个月的新警训练,训练不合格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除特殊岗位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新录用的民警必须到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2270

  沈阳市公安局:024-23106926

  大连市公安局:0411-88058761

  鞍山市公安局:0412-5593115

  抚顺市公安局:0413-7819608

  本溪市公安局:0414-2833047

  丹东市公安局:0415-2103237

  锦州市公安局:0416-2572329

  营口市公安局:0417-2655252

  阜新市公安局:0418-5532226

  辽阳市公安局:0419-2145649

  铁岭市公安局:0410-2843056

  朝阳市公安局:0421-2610519

  盘锦市公安局:0427-2682052

  葫芦岛市公安局:0429-3170059

  辽宁省森林公安局:024-86851352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林业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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