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录警察公告(2)
2、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要接受至少为期三个月的新警训练,训练不合格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除特殊岗位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新录用的民警必须到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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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