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抚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教育系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22130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抚州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
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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