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2)
2、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影视传媒中心播音主持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录取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保持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序。
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5、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执行。
6、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招聘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相关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证明,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2、本次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419890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