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省茶陵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公告(2)
(二)组织报名
1、公告时间:2011年8月1日——10日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10日下午6点止。
3、报名地点:县人事局考培中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职位
5、职位6的人员还须提供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费每人200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审查工作分初审和复审。
1、初审: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根据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在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当报名人数达不到5:1的开考比例时,将相应调减招考计划。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
1、内容:《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作为以下各项录用程序的依据。
2、时间地点:2011年8月13日上午,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于2011年8月12日到县人事局考培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予参考。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总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标准进行体检。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排名的情况时,现在或曾经在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无编人员或在县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优先排名,如仍然出现并列排名的,按笔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人员。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合格者方可录用。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本实施方案由茶陵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茶陵县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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