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郴州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2)
六、资格审查
为方便考生,报名时只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对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必须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供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和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核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公示期七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
十、待遇
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任)制,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月工资800元,享受编制内在职人员节日补助、年终奖金等相关福利及养老、工伤保险待遇。
联系人:邓科长 电话:8312889 13975561763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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