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和龙市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3)
七、聘用
考核结束后,在和龙政务信息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被聘人员除符合《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规定的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情形外,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病史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
八、新聘人员安置
市卫生局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情况具体安排。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如果不服从分配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占事业编制,纳入财政开支,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十、建立人才库
建立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人才库,即从参加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各职位成绩60分以上落榜人员中的前三名选定,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
卫生系统各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求,可在公开招聘考试人才库中,通过考试选择符合岗位需求且相同专业的人员。
选择公开招聘考试人才库中人员,须经过体检、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中共和龙市委组织部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 龙 市 卫 生 局
201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