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选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药都及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吸引集聚优秀人才,中共本溪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3名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3名。
二、报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范围
全省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及开发区、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男性,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省直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报考人员,应担任副处级职务;沈阳、大连两市的报考人员,应担任副处级职务3年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三市的报考人员,应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其他各市的报考人员,应担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的报考人员,应担任中层正职级职务3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考人员,应担任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划型标准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掌握。
(5)公选职位的具体要求:其中一名副主任应为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城市规划建设或园区开发建设等方面工作经历;另外两名副主任应为医药化工及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医药产业引进、研发、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