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基本情况介绍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厅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我院是一所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主要面向自治区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招生,现设有42个专业,涵盖了人文科学(文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二、 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合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技能条件和能力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
3、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类别相同(即专业背景一致)。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户籍要求
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内蒙古户籍(发布招聘公告前户籍在内蒙古)的人员(个别紧缺专业人才可不限户籍);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人才计划的“储备人才”(以下称“六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即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求及其他条件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见附表)。
7、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2届及以后非成人教育在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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