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云南屏边县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方案(3)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教育、卫生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873—3225636
屏边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222233
屏边县民族高级中学联系电话:0873—3225668
屏边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873—3221432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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