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下半年湖南岳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岳阳市二〇一一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岳人社发[2011]60号等文件,经用人单位申报,市人社局、市编办核准,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共18家单位,招聘3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招聘在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内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以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为准。不符合规定聘用条件的,不受理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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