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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辽宁鞍山市公安机关招聘文职和辅警人员公告(2)

2011-12-27 15:34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

  2、自愿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胜任岗位的旺盛精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鞍山市铁东区户籍(含旧堡街道)。

  4、文职岗位报名者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公民,辅警岗位报名者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军队(武警)退役人员、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的公民。

  5、文职岗位报名者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计算机专业、中文专业、通信专业(以辽宁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准)的应、往届毕业生;辅警岗位报名者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军队(武警)退役人员、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的公民。

  6、身体基本条件:报名者男性身高为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为1.6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残疾、口吃、重听,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反应灵敏,吐字清楚,普通话比较标准。文职人员双侧矫正视力4.8(含)以上,辅警人员双侧裸眼视力4.8(含)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4、直系的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被侦查、控制的,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行为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文职人员招聘程序:

  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辅警人员招聘程序:

  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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