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辽宁鞍山市公安机关招聘文职和辅警人员公告(2)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
2、自愿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胜任岗位的旺盛精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鞍山市铁东区户籍(含旧堡街道)。
4、文职岗位报名者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公民,辅警岗位报名者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军队(武警)退役人员、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的公民。
5、文职岗位报名者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计算机专业、中文专业、通信专业(以辽宁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准)的应、往届毕业生;辅警岗位报名者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军队(武警)退役人员、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的公民。
6、身体基本条件:报名者男性身高为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为1.6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残疾、口吃、重听,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反应灵敏,吐字清楚,普通话比较标准。文职人员双侧矫正视力4.8(含)以上,辅警人员双侧裸眼视力4.8(含)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4、直系的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被侦查、控制的,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行为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文职人员招聘程序:
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辅警人员招聘程序:
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