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规定,越秀区公安分局属下机关服务中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和职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招聘职数:管理岗位1名(十级职员);
(三)职位要求:负责协助公安民警处理涉疆、涉外等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具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3、精通维吾尔语和普通话,其中懂阿拉伯语或是维吾尔族者优先考虑。
4、公安类大专(含)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专业代码:68),本科学历(专业代码:0305)
5、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
6、有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至1月20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号越秀区公安分局一楼大堂。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失业证、由广东省教育厅提供的学历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可在政审时提供),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在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越秀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招聘方式和步骤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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