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招聘公告
经盟编委会同意,兴安盟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
(四)身体健康,符合本次招聘的体检标准;
(五)具有兴安盟户籍(在兴安盟参加服务基层六项目的大学毕业生除外);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对性别、学历和所学专业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情形的。
二、笔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20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法定假日休息),逾期不候。 应聘人员应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jobs.com/ksw)上报名,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大学生服务基层六项目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盟党政办公大楼东侧副楼一楼盟人才市场大厅履行资格审查手续,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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