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常宁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湘人发【2005】171号、衡办通【2006】21号、衡人社发【201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5-6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与程序
根据用人单位意见,经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衡阳市人社局批准,确定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整个招聘工作在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考察、录取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凡进必聘、按需定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择优录聘的原则。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除面向全衡阳市招聘的职位外,其他报考人员或配偶须具有常宁户口或父母具有常宁户口;
(4)身体健康;
(5)具备相应学历(国家承认)、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考计划与职位表)。
(6)截止2012年5月15日(公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考计划与职位表规定的年龄以下。
2、招聘职位
(1)综合管理类
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职位。
(2)专业技术类
从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3、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2室;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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