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朝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朝阳县审计局所属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朝阳县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朝阳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朝阳县科技局所属的科技“110”指挥中心,朝阳县金融办,朝阳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共招聘35名专业技术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聘用原则。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现在必须是具有朝阳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县域外户籍毕业生也包括在报考范围之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至1994年5月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须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毕业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2005年朝阳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辞职人员,可以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聘用职位、专业要求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