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朝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公告(4)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到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三日内到岗,规定期限未到岗的,视为弃权。聘用人员上岗后,非组织原因三年内不得要求调动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聘用工作的领导,县编委会决定成立“朝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以民 县长
副组长:赵晓宏 常务副县长
成 员:罗立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武海 县监察局局长
姚秀国 县审计局局长
于集川 县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曹桂文 县科技局局长
李智宇 县金融办主任
李中庭 朝阳有色金属产业园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罗立军
副主任:赵梦双
成 员:梁国钧 郑 茂
本公告由朝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电话:0421——2812148 2801424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