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晋中市灵石县安监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
(五)为保证质量,报考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录人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每门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成绩*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成绩*6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参加面试人员按录用名额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规定。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录用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晋中市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进一步复核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 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中心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人社部门鉴证,考核不合格 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7619512(人社局)
监督电话:7612911(监察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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