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招聘公告(2)
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的方法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笔试时间初定6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2、高级会计师、工程审计、工程造价、高级规划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职位主要采取洽谈方式。洽谈方式将进行三轮洽谈,第一轮由引进工作小组洽谈,第二轮由用人部门具备专业知识的领导洽谈,第三轮由示范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洽谈。
四、体检
产业发展分析、建筑现场管理和规划现场管理的职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高级会计师、工程审计、工程造价、高级规划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的职位三轮洽谈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有考生中途放弃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示范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后须在用人单位服务三年以上。
八、待遇
1、引进到我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列入县委人才库进行统一管理。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试用期按天易示范区薪酬方案享受待遇,享受正常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月工资 8000元左右,试用期(一年)满后,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经考察考核合格,可解决事业编制,并在3年内享受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按天易示范区薪酬方案享受待遇,享受正常的五险,月工资6000元左右,试用期满后,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经考察考核合格,在单位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申请列编,并在3年内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九、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 0731—57575819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湘潭县人才中心 0731—57884924
附件: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doc (37.50 KB)
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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