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公告(2)
(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命题作文。笔试结束后,按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实地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思辨性行政能力测试两个程序进行。
(三)考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对入围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四)体检:根据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如有不符合人社部公务员体检标准者,则从考察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并报市政府办党组,同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试用和调入:拟调入人员试用三个月,期满后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附件:
1.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doc
序号 | 职 位 | 职数 | 遴选范围 | 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 历要求 | 其它条件 | ||||
1 | 法制 岗位 | 1 | 面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 本科 | 1、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毕业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法学(法律)硕士以上学位;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 |
2 | 文秘 岗位 | 1 | 30周岁以下 | 1、专业不限;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 |
注:工作年限计算至2012年5月底止。
2.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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