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娄底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公告(共66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编制、岗位需求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公开招聘教师66名,招聘职位详见附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3,对特殊职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分配,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记录;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高男1.55米及以上,女1.5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达到合格要求:报考语文、幼儿教师(不含幼儿体育、幼儿舞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科目的要求。
2.报考小学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现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科目的要求。
3.报考幼儿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且现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
(2)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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