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州人社发〔2012〕2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全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8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5日至1994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7、报考者户籍以常驻户口属地为准。湘西籍现户籍在州外的应届毕业生,可按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报考;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州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所服务县市或面向全州、面向全省、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2年6月1日前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和“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均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8、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部署实施。原则上按计划申报、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备注中有特别注明的,按备注要求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全州统一定于2012年6月25日上午9:00—6月27日下午5:00。
②报名地点:设州直报名点和县市报名点。州直报名点设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县市报名点设在县市人社局指定地点。面向本县市范围招聘的,考生到所在县市人社局报名,其他县市不代报名,面向全州以上范围招聘的,可由州直或其他县市代报名。
③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认真如实工整填写相关栏目。报名表背面应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暂无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报名)。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准许毕业的证明报名。应聘对象在进入面试前须提供正式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资格。
④照片信息:在州直报名的对象现场进行数码相机采集照片信息,在县市报名的对象需要提交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做数码照相照片信息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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