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乡宁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2)
六、招聘办法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乡宁籍不受专业限制)、中级职称证以上的考生、卫生类有执业医师证(3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考生,均可报名,面试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占招聘名额。
2、其他考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面试(不计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3、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录取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是否具有本县户籍、执业证、奖励证、学历高低依次优先聘用。
4、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职位数原则上达到2: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领导组研究,重新调整招聘职数或报名条件、范围,并予以公示。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审查、计生等情况,经招聘领导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审核有问题者,取消资格,不予递补。
九、聘用
1、经审核聘用的考生,纳入编制,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凡被聘用的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事局所属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4、拟聘卫生技术人员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执业证书前按临时聘用人员对待,执行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规定期限内取得执业证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否则将予以辞退。
5、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准擅自脱岗,否则将终止聘用合同予以除名。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乡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职位表(一)(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乡宁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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