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b、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面试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试讲、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学院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沈阳工程学院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沈阳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06-21
(五)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后,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