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招聘人员简章(4)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录用手续。
十一、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全程监督。
2、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3、整个招聘工作将在长沙考试网上公布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731-88665919
监督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0731- 88665942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731-84907996
考务、政策、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0731-84123975
长沙市考试中心:0731-82832599(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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