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市园林管理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园林管理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工作单位安排由市园林管理局统一调配,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十三、其他
1、咨询电话:
市园林管理局人事宣教处:0731-88666782(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731-84907997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