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实施方案(2)
五、特岗教师的招聘
(一)招聘计划
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2012年我区共有15个拟设岗旗县,“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为304名。其中,初中115名,小学189名(分旗县计划数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范围: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
2.报考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者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或者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专业对口。
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必须一致,不一致者可取消聘用资格。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从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为毕业生提供方便。确因特殊情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待公布拟聘用名单后再审核教师资格证书,如到时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将取消聘用资格。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2.“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内不纳入编制管理。
3.招聘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原则,采取考试(笔试)、考核(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核(面试、试讲)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nm.zsks.cn)、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nmbys.com)向社会公布各旗县分层次、分学科、分授课语种拟招聘“特岗教师”计划。
(2)报名与确认。应聘者自愿报名。2012年7月26日8:00—7月30日18:00,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身份确认;8月12日8:00—14日24:00,应聘者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笔试内容、时间、考试地点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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