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娄底市统计局招聘民意调查人员2名公告(3)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标准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局的全程监督下,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如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考察的重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凡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受刑事处罚的、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违反计划生育的和在各级人事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均为不合格对象。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考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纪律要求
1、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底市公开招聘考试。
2、市统计局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市人社局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六、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娄底市统计局办公室 0738-8314973
七、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娄底市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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