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南宁)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广西备考交流QQ群:169783071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南宁市怡宾路1号1111号房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198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是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在自治区编办登记的国家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后出生);
(六)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六)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表一(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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