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南宁)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招聘工作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统一组织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者应在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广西红盾网、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职称、资质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名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南宁市怡宾路1号1111号房,联系电话:0771-5532109)现场报名。
(3)报名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主要涉及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等方面内容。
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少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需要补缺的,须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满分为100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2月4日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南宁市怡宾路1号1111号房)领取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对象;达不到比例而需开考的,必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并于24小时内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为12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面试分)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体检的对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5538315、5533506。
附件: 1.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doc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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