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省天等县事业单位招聘84人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职业道德、国情区情、政治常识、时事政治、经济常识、科教人文、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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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授课内容 | 学时 | 教师 | 学费 | 试听 | 购买 |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哲学、政治、经济、 文化、历史、科技、 管理、公文写作等 |
28 |
罗红军、刘须宽、李霞、 卢小平、姜灵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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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分析、 判断推理分析、常识判断分析、 资料分析等 |
29 |
罗红军、秦慧云、 陶昶安、刘子丰 |
¥680 | 试听 | 购买 |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才予以开考。对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职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社局,再由县人社局请示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由县人社局及时通知报考者并退还所交材料和费用。
3、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天等县(详见《准考证》)
5、笔试命题、评卷: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委托区内有资质的机构命制笔试试题和组织评卷工作。
6、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成绩在县人社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天等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公布。
8、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划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在天等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职位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统一在县人社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天等政府网公布,并由县人社局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3天进行。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可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利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工作在统一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内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待定。
4、面试试题命制。面试试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委托区内有资质的机构命制 。
5、面试的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办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6、面试抽签。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7、面试分值。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宣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计划聘用人数,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都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考察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要进行报考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统一在县人社局、天等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以递补聘用对象;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仲裁股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受聘人员不是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半年。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主动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5、违反《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771—3530527、0771—3521112
监督电话:0771—3521032
中 共 天 等 县 委 组 织 部
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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