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体育局(长沙)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体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原则上要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50%、面试50%)。
笔试: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出具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局人事教育处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联系电话:0731-88092916
监督电话:0731-84555231
湖南省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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