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衡阳市城区公证处招聘公告
湖南备考交流QQ群:282432617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31日
报名地点:市司法局〔地址:市蒸湘区大元头4号(晶珠广场旁)〕五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经市司法局研究,市人社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衡阳市雁城公证处、衡阳市衡州公证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编制)8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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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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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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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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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
雁城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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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经上级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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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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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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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
衡州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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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经上级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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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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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念和集体观念;
3、年龄35周岁(含)以下(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4、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A(或B)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参照公务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报名
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8-31日携带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司法考试资格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彩色近照一寸相片3张到市司法局〔地址:市蒸湘区大元头4号(晶珠广场旁)〕五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
2013年1月6-7日考生到市司法局四楼413房领取准考证。
3、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负责审查资格,并根据具体报考人数确定开考计划。开考计划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如未达到1:5,但达到1:3的比例,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开考。开考计划确定后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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