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聘人员公告(2)
第二层次:
学术拔尖人才,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曾担任省级学科(或学科方向)、省级团队带头人:提供150m2左右工作用房一套(或者60至70万元住房补贴),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30万元(文科10万元),学科建设费(自主支配,相关学科共享)100至200万元(文科30至50万元),学校视情况内聘为二级教授或三级教授,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第三层次:
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博导):提供150m2左右工作用房一套,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15至20万元(文科5至8万元),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提供120m2左右工作用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文科3万元)。
第四层次:
应届博士(双证):
航空航天类相关专业:提供120m2左右工作用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其他专业:提供100m2左右工作用房一套,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
注:1.团队引进:安家费及工作用房(或住房补贴)待遇参照以上条款执行,科研启动费配套,并为团队提供100至200万元科研启动费(包括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
2.个别业绩突出人员待遇问题另议。
四、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民航飞行技术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岗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其他岗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
(二)报名方式
1.招聘方式为考核的岗位:网络或传真接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电子邮箱:rsc@sau.edu.cn,传真:024-89723982,联系人:关喜春,联系电话:024-89723982;
2.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岗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综合办公楼301室,联系人:孙立新,联系电话:024-89723776。
应聘人员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学校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人员进行试讲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课程授课及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并确定考核排名。
2.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加面试的招聘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笔试与面试的权重比为5:5。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安排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安排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