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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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管理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学校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热爱航空航天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历。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学历等要求见省人社厅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及《2013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计划信息表中特殊注明的除外)。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引进待遇
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工作用房(或住房补贴)等待遇,并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室、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配备相应的教学、科研、办公条件,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待遇面议,由学校党委会审批,配偶可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