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在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地勘类和核工程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应聘地勘类和核工程类岗位: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请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在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放弃体检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以相关政策为准,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有关具体考务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见附件2)。
咨询电话:0731-88188185(局人事劳动处)
附件: 1、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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